考核週期:2020年1月~2020年6月
活動日期:2020年10月
活動地點:台灣台東
考核要求:
一、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
1. 在考核期內達成至少任意四個月有十個建構業績區塊;或
2. 新星成星月落在考核週期內(即2020年1月~2020年6月);
3. 達標以上任一規則的會員,同一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需由會員自理(每人可獲得新台幣2,000元的交通費用補貼),其餘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
**每位會員有且僅有一次機會可使用此達標方式達標如新創新之旅
二、如果會員在考核期內任意四個月達成每個月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且在第一代品牌代表*中有依據創新之旅考核要求(一)而達標者,該會員帳戶內僅限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但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及其他費用需由會員自理。
*根據考核期間的第一代品牌代表而定。
三、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或已達標過“住宿及行程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資格的會員
1. 在考核期內維持至少任意四個月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獎銜,該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如新創新之旅;
2. 達標以上規則的會員需自行負擔所有交通、住宿及行程費用。
出行規則
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如新創新之旅的會員需於2020年7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
備註
1. 考核者本人為銷售獎勵計劃的直銷商使用寬限月之月份,不計算在考核達標月份內。
2. 考核者本人為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考核達標月份內。
3. 所有滿足出行資格的夥伴將被安排參加考核達標後最近一次出行之如新創新之旅,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達標資格,此資格不順延。
4. 臺灣會員請注意: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會員因累積積分達一定標準而取得獎勵活動資格者,其獎勵應列入會員個人之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代號9A),如新公司應依法扣繳申報該所得之活動費用。
2) 公司帳戶(課稅代號92)無需扣繳稅款,如新公司將於2021年初開立其他所得之扣繳憑單予公司帳戶,並申報該所得。
5. 1)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如新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6. 如新有權隨時更改或終止本考核規則,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