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2026年1月-2026年6月
下半年:2026年7月-2026年12月
1. 在其晉升後的首十二個月內(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晉升當月即為首月),於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
i. 小組銷售業績和第一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總和不少於5,000分且
ii. 同時包含3,000分小組銷售業績。
2. 達標以上考核要求者,依照其第四個達成月份確認其所屬考核週期,可出席達標後最近一次如新創「心」之旅,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需由達標者自理(出行者每人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的交通費用補貼),其餘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
1. 親自培養至少一戶新晉品牌代表依前述對象一之要求達標創「心」之旅,且自身亦於考核週期內於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
i. 小組銷售業績和第一代品牌代表的小組銷售業績總和不少於5,000分且
ii. 同時包含3,000分小組銷售業績(需與其培養之新晉品牌代表於同一考核週期達成*)
即可出席達標後最近一次如新創「心」之旅,出發地往返活動地交通需由達標者自理,其餘住宿及行程(含活動當地之交通)由如新安排並負擔費用。
*會員親自培養之新晉品牌代表的第四個達成月份若落在上半年考核週期,則該會員之四個達成月份均需落在上半年考核週期,不可跨週期計算;下半年考核週期依此類推。
2. 符合對象二資格之會員,若僅成功親自培養至少一戶新晉品牌代表依前述對象一之要求達標創「心」之旅,也可出席如新創「心」之旅(限與其培養之新晉品牌代表出行同一梯次),惟需自行負擔所有交通、住宿及行程費用。
除滿足前述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如新創「心」之旅的會員需於出行前前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之獎銜並達成至少2000分小組銷售業績。(例:若三月出行,則同年一月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之獎銜並達成至少2000分小組銷售業績)。且在考核完成月至出發月均需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
1. 小組銷售業績指來自客戶小組購買產品所產生的銷售業績總和。
2. 以對象一新晉品牌代表考核方式達標過如新創「心」之旅之會員帳戶,未來將無法再以此方式考核達標後續如新創「心」之旅。
3. 達成上述考核要求及出行規則的會員帳戶,每戶可有兩人出席如新創「心」之旅。
4. 所有滿足出行資格者將被安排參加達標後最近一次出行之如新創「心」之旅,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達標資格,此資格不順延。
5. 臺灣會員請注意: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會員因累積積分達一定標準而取得獎勵活動資格者,如新公司需將該所得依法申報扣繳。如為個人會員,其獎勵應列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代號9A);如為公司帳戶,其獎勵應列入其他所得(課稅代號92)。如新公司將依法於隔年申報該所得後並開立扣繳憑單予會員。
6. 若有以下狀況,如新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 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操縱帳號進行囤貨或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7. 如新有權隨時更改或終止本考核規則,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