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活動:2024年創星登峰遊
活動日期:預計為2024年,具體日期待定
考核週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考核辦法:適用於考核期間內或考核期間前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
一、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
1、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 成為新星且在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新星成星月落在考核期間內,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二、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
1、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2022年最高獎銜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獎銜高於2022年最高獎銜或以上激勵獎銜,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過渡計劃:
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且在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銷售獎勵計劃達成者: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獎銜高於2022年最高獎銜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出行規則:
1、 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創星登峰遊之會員需於出發前的第二個月當月維持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
2、 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且在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通過「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之考核要求的會員,需於出發前的第二個月當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6,000分。
備註:
1、 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的考核月份,可以和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的考核月份,一併計入考核。即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以上要求,且第四個完成月份需落在考核期間內,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遊,且下一次考核可以通過成為新星且在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達標創星登峰遊。
2、 新星: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的第四個月為新星成星月。
3、 激勵獎銜:
1) 銷售獎勵計劃的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做為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為激勵獎銜。
2) 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獎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建構業績區塊不足四個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考核者在考核激勵獎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激勵獎銜 |
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
資深品牌大使 |
6,000 |
經理級品牌大使 |
10,000 |
總監級品牌大使 |
18,000 |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
38,000 |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
68,000 |
4、 最高獎銜:若達標2023創星登峰游,即為2022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獎銜;若未達標2023創星登峰游,即為2021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獎銜;如為2023新晉總裁級品牌大使,其2022年最高獎銜認定為總裁級品牌大使。
5、 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考核者在至少任意四個考核月份內,相比2022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多領導力團隊數量再增多一個領導力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10,000的領導力團隊,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考核月份與維持2022年最高獎銜的考核月份不限制在同一考核月。
6、 2022年最高獎銜為總裁級品牌大使的會員,其考核辦法如下:
1.)考核期間內或考核期間前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在考核期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或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同一帳戶內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銷售獎勵計劃達成者,在考核期內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且至少任意四個月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或在考核期內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且在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的該六個月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總和不少於636,000分,同一帳戶內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7、 每個考核月份均需滿足當月獎銜的要求,四個考核月份可自由組合使用銷售獎勵計劃和獎勵提速計劃達成。
8、 臺灣市場的會員請注意: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會員因累積積分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獎勵活動資格者,如新公司需將該所得依法扣繳申報,其獎勵如為個人會員應列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代號9A),如為公司帳戶應列入其他所得(課稅代號92),如新公司將於隔年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依限開立該所得之扣繳憑單予會員。
9、 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2.)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如新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0、 如新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要取得任何獎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會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會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的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 www.nusk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