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創星登峰遊|NU SKIN 如新台灣

2026 創星登峰遊考核規則

 

獎勵活動:2026年創星登峰遊

 

活動日期:預計為2026年(具體日期待定)

 

考核週期:2025年1月~2025年12月

 

考核辦法:適用於考核期間內或考核期間前已選擇參加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

一、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

1、新秀考核: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品牌代表到資深品牌大使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包含至少10個建構業績區塊,同時包含2,500分直接客戶業績,且親自推薦有三位分別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的第一代會員;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新星考核: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成為新星且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並在當月同時達成其客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且新星成星月落在考核期間內,同時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全年親自保薦三位新會員,且此三位新會員有至少一個月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3、若會員帳戶通過「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考核創星登峰遊,且其第一代到第六代內有其他帳戶也通過「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考核,在計算該會員帳戶的業績總和時,從其包含「新秀」或「新星」考核帳戶團隊的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銷售業績總和最多只可計入5,000分支持該會員帳戶的考核。

4、在2022年-2024年期間已通過當期適用的「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達標創星登峰遊的夥伴,在本考核期間內獲得新的品牌代表日期不能再通過上述新秀考核方式達標創星登峰遊。(過渡計劃:在2022-2023年期間已通過當期適用的「新秀」或「新星」考核規則達標創星登峰遊的夥伴,若在2024年獲得了新的品牌代表日並部分月份完成當期的「新秀」考核,可以計入為本規則下的新秀考核月份,剩餘考核月份需依照本規則下的要求達成,且四個考核月份需要在連續十二個月內達成,若未能完成,則需要透過新星方式考核2026創星登峰遊)

 

二、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

1、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最高獎銜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時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全年親自保薦三位新會員,且此三位新會員有至少一個月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2、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獎銜高於最高獎銜,同時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全年親自保薦三位新會員,且此三位新會員有至少一個月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過渡計劃:

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且在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使用銷售獎勵計劃達成者:

  考核期間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激勵獎銜高於最高獎銜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

出行規則:

1、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且在考核期間內有至少一個考核月份通過「新秀考核」的會員,需於出發前的第二個月當月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激勵獎銜,且同時達成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6,000分。

2、考核週期開始前已成星,或考核週期開始前未成星但通過「新星考核」的會員,除滿足以上考核要求外,準備出席創星登峰遊之會員需於出發前的第二個月當月維持資深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

3、除以上第1、2點要求外,準備出席2026創星登峰遊之會員需於考核完成月至出發月均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

 

備註:

1、直接客戶業績是指由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自用客戶購買的所有產品的銷售業績之總和,也可以理解為您的第一代零售客戶和自用客戶透過Nu Skin系統購買產品所產生的銷售業績。

2、*此要求自2025年1月起生效,2024年依照當期的「新秀」考核規則達成的考核月份不受影響。

3、 依本規則第一條1.款方式達成的考核月份,可以和本規則第一條2.款方式達成的考核月份,一併計入考核。即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達成以上要求,且第四個完成月份需落在考核期間內,同一會員帳戶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且下一次考核可以通過成為新星且在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當月同時達成客戶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達標創星登峰遊。

4、新星:首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任意四個月維持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同時達成其客戶小組銷售業績與第一代到第六代的業績總和不少於13,000分,同時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全年親自保薦三位新會員,且此三位新會員有至少一個月達成直接客戶業績不少於500分;新星成星月為第四個達成上述要求的月份。

5、激勵獎銜:

1) 銷售獎勵計劃的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作為考核者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符合該激勵獎銜。

2) 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獎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品牌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考核者在考核激勵獎銜時需達成以下要求:

激勵獎銜

客戶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資深品牌大使

6,000

經理級品牌大使

10,000

總監級品牌大使

18,000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38,000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68,000

6、最高獎銜:若達標2023-2025創星登峰遊(出行年份),即為最近一次達標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獎銜;若未達標2023-2025創星登峰遊(出行年份),即為2021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高激勵獎銜;如為2025總裁級品牌大使,其最高獎銜認定為總裁級品牌大使。

7、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考核者在至少任意四個考核月份內,相比最高獎銜年內任意四個月維持的最多領導力團隊數量再增多一個領導力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10,000的領導力團隊,增加一個領導力團隊的考核月份與維持最高獎銜的考核月份不限制在同一考核月。

8、最高獎銜為總裁級品牌大使的會員,其考核辦法如下:

(1)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且於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的第一代品牌代表客戶小組銷售業績總和相較2024年同期(2024年1月至12月)成長至少15,000分,同時在考核期間內,培養三位首次晉升的第一代品牌代表,同一會員帳戶內可有兩人出席創星登峰遊;(首次晉升的第一代品牌代表是指您客戶小組中的一個會員,從他/她加入公司以來首次晉升為品牌代表,同時也處於您的第一代)

(2) 在考核期間內(2025年1月至12月)至少任意六個月達成總裁級品牌大使但未能滿足上述第8(1)點要求,同一帳戶內可有兩人自費出席創星登峰遊。

9、臺灣市場的會員請注意: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會員就前一年度因累積積分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獎勵或獎金資格者,就該獎勵或獎金收入應申報及支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是個人會員)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是營利事業會員)。

10、1.)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2.)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如新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1、如新對本考核規則保留一切變更、解釋及最終決定之權利。

*要取得任何獎銜的資格, 你必須符合所有銷售績效計劃/銷售獎勵計劃之要求, 包括零售。如新公司並不保證所有會員都能獲得成功或賺取豐厚報酬。會員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努力並持續堅持才能夠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欲瞭解如新的銷售績效計劃/銷售獎勵計劃之詳情,請與當地的如新公司聯絡或瀏覽 www.nuskin.com

*在台灣市場,2023年平均約有0.84%的活躍會員達標獎勵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