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間: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止
二、活動對象:
品牌代表以上級別(僅限台灣帳戶)
三、活動規則:
1. 在活動期間内,活動對象的第1代到第3代的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成為新晉品牌代表的首4個月內(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晉升當月即為首月),每完成一次2000分/3000分/4000分/5000分小組銷售業績,活動對象可以分別累計1/2/3/4分作為獎金積分。
2. 活動對象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且做到2000分小組銷售業績的月份才可以累計獎金積分。
3. 活動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才可以獲得獎金:
(1) 獎金積分累計至少50分;
(2) 在獎金結算當月 (6月及12月),活動對象須 (A) 維持或達成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及 (B) 滿足以下任一團隊銷售業績的要求:
(a) 2026年1月至結算月(6月及12月) 期間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至少20%。
(b) 如在獎金結算月當月(6月/12月)達成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或以上獎銜者,除上述(a)項之達標方式外,也可透過以下方式達標團隊銷售業績的要求:
(I) 2026年1月至結算月(6月及12月) 期間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至少5%; 及
(II)(適用於2026年6月份結算) 在6月結算時,2026年1月至6月期間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600,000分;
(III)(適用於2026年12月份結算) 在12月結算時,2026年1月至12月期間內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不少於1,200,000分。
(3) 在結算月份達成相應的創星登峰遊考核要求:
(a) 在2026年6月結算時,需達成至少一個月2027年創星登峰遊考核要求;
(b) 在2026年12月結算時,需達標2027年創星登峰遊。
4. 定義:
(1) 團隊銷售業績是您的客戶小組、您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您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以及您總裁級品牌大使 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客戶小組每個月的銷售業績總和。
(2)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是2026年1月至結算月的團隊銷售業績總和。
(3)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增長是透過比對「2026年1月至結算月的團隊銷售業績總和」與「2025年1月至結算月的團隊銷售業績總和」來計算。
5. 積分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新晉品牌代表帳戶,團隊銷售業績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銷售業績。
6. 激勵獎銜:活動對象在當月達成3,000分小組銷售業績,同時需達成以下要求:
| 激勵獎銜 | 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
| 資深品牌大使 | 6,000 |
| 經理級品牌大使 | 11,000 |
| 總監級品牌大使 | 18,000 |
|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 38,000 |
|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 68,000 |
四、活動獎勵:
1. 活動對象在活動期間內累計到相應積分可以獲得對應的獎金,具體如下:
| 積分 | 獎金 |
| 50 | TWD 50,000 |
| 100 | TWD 150,000 |
| 200 | TWD 500,000 |
| 400 | TWD1,000,000 |
2. 累計大於200分時,每增加200分即可再獲得TWD 500,000,不足50個積分的部分將無法獲得部分獎金。
3. 獎金每半年結算一次(2026年6月底和2026年12月底),分别在2026年8月和2027年2月發放。
4. 活動對象若在6月和12月均達標,12月獲得的獎金將扣除6月已發放的部分。
五、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
您承認並同意,您參與此獎勵計劃視同您完全無條件同意且接受獎勵計劃的規則和要求,包括這些條款及條件:
1. 僅有處於推行銷售績效計劃的市場且表現良好的如新會員可以參與此活動。如您在參與此獎勵計劃期間違反如新會員協議書、政策與程序、銷售績效計劃或此獎勵計劃的相關條款及條件(統稱為「協議」),公司有權取消您的活動資格、取消或如數追回此獎勵計劃下的獎金、採取協議所述的任何措施,並追回任何因為人為操縱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損失(追回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自未來產生的銷售獎勵中扣除之)。
2. 要在此獎勵計劃下獲得獎勵,除了滿足此獎勵計劃考核要求外,還包括達成銷售績效計劃(含零售)的要求。
3. 公司保留查核和檢視您在此獎勵計劃表現的權利。任何被證實違反協議要求的帳戶,將被視同無效,並可能受紀律處理。
4. 您不可以自行或者鼓勵其他會員或品牌代表購買產品,以獲得此獎勵計劃下的獎勵。此獎勵計劃旨在獎勵那些建立健康客戶小組的參與者,並幫助其他參與者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如果公司認定品牌代表鼓勵其他參與者購買產品以滿足考核要求,而不是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健康的客戶小組,公司保留在此獎勵計劃下拒絕支付任何獎金的權利。
5. 如發生下列情形,如新公司有權取消您的參與資格並如數追回您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 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而致您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 當您違反協議或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操縱帳戶進行囤貨,或您及您的下線違反協議或適用的法律法規。
6. 公司保留基於市場表現、參與狀況或其它因素,隨時修改或終止此獎勵計劃的權利,由公司全權決定。在帳號終止的情況下,公司將僅支付該帳號終止前獲得的獎勵。
7. 此獎勵計劃中未定義的術語的含義可以在協議中找到。對於此獎勵計劃而言,「公司」指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關連公司。
一、活動期間: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活動對象:2025年10月-2026年12月的新晉品牌代表
三、活動規則及獎勵:
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晉升後首四個月內(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晉升當月即為首月),每月完成2,000分/3,000分/4,000分/5,000分小組銷售業績,可獲得相應產品作為獎勵,具體如下:
| 小組銷售業績 | 獎勵產品 |
| 2,000分 | 3A 無瑕新生精華1罐 |
| 3,000分 | ageLOC® META每代紫+1罐 |
| 4,000分 | ageLOC®活顏倍彈源液(60顆) 1罐 |
| 5,000 分 | 3A 無瑕新生精華1罐+ ageLOC® META每代紫+1罐+ ageLOC®活顏倍彈源液(60顆) 1罐 |
四、獎勵發放條款和條件:
1) 本活動僅適用於台灣市場之新晉品牌代表。
2) 活動每月獨立結算,每位新晉品牌代表在活動期間最多僅能獲得四次產品獎勵。
3) 2022年至2025年期間有達標過當年度齊心協力潛力獎的新晉品牌代表,若重新加入成為新晉品牌代表,無法再參與2026齊心協力潛力獎活動。
4) 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在當月晉升前完成的小組銷售業績不再進行追溯。
5) 成功完成品牌代表重回計劃的品牌代表,其原有之品牌代表日亦一併恢復,將依其原有之品牌代表日計算其晉升後的首四個月,若已超出其晉升後的首四個月,則不再具有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6) 本活動獎勵將於達標次月中旬,以贈品券形式發放至達標者之新享購帳戶中。獲得贈品券後,須在60天內完成兌換,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兌換則視同放棄獎勵,不得要求補發或其他利益。
7)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其因本活動而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i.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ii.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包括但不限於操縱帳戶進行囤貨,或其下線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8) 除非因贈品本身之瑕疵本公司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
9) 退貨退款依本公司政策與程序、會員協議書及自用客戶協議書之規定辦理。
10)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11)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