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心協力獎|NU SKIN 如新台灣

齊心協力獎

 

2024 齊心協力潛力獎

1.      活動期間:2024年1月-2024年12月

2.     活動對象:2023年10月-2024年9月的新晉品牌代表

3.     活動規則

         1)       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晉升後首四個月內(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晉升當月即為首月),每月完成 4/6/8/10 個建構業績區塊,且該月親自推薦 2/3/4/5 個新活躍顧客,可獲得相應產品作為獎勵,具體獎 勵標準如下。

建構業績區塊 新活躍顧客數

獎勵產品

4 (2000分) 2 ageLOC® 活顏倍彈源液1罐
6 (3000分) 3 ageLOC Brighter鎂光基礎套裝1套
8 (4000分) 4 ageLOC® Meta每代紫+ 3罐
10 (5000分) 5 ageLOC® 活顏倍彈源液1罐+
ageLOC Brighter鎂光基礎套裝1套+
ageLOC® Meta每代紫+ 3罐

         2)       達標活動者贈品將於次月中旬,以贈品券的形式發放至各達標者之新享購帳戶當中。

4. 備註:

         1)       活動每月獨立結算,依該月完成之建構業績區塊總數及新活躍顧客總數獲得對應的獎勵產品。最多僅能獲得四次產品。

         2)       活動週期開始前(2024年1月前)已經完成的建構業績區塊及親自推薦的新活躍顧客數不再進行追溯。

         3)       新活躍顧客指活動對象親自推薦的零售客戶、自用客戶,且在加入當月有業績產生,無最低業績要求,以其當月下單時的身份為準。

         4)       所有來自獎勵提速計劃-銷售績效計劃適用市場(不包括中國大陸市場)的新活躍顧客均可被算入新晉品牌代表的新活躍顧客數內。

         5)       月中晉升的新晉業務代表在當月晉升前完成的建構業績區塊及親自推薦的新活躍顧客數不再進行追溯。

5. 獎勵發放條款和條件:

         1)       本活動僅適用於台灣市場之會員。

         2)       獲得贈品券後,需在60天內完成兌換。

         3)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其因本活動而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i.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ii.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或

                      iii.    當該會員操縱帳號進行囤貨或其下線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4)       除非因贈品本身之瑕疵本公司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

         5)       退貨退款依本公司政策與程序及會員協議書之規定辦理。

         6)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7)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2024 齊心協力領導獎

一、                活動期間: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止

二、                活動對象:

品牌代表以上級別(僅限台灣帳戶)

三、                活動規則:

1.       在活動期間内,活動對象的第 1 代到第 3 代的新晉品牌代表,在其成為新晉品牌代表 的首 4 個月內(月中晉升的新晉品牌代表晉升當月即為首月),每完成一次 4/6/8/10 個建構業績區塊,活動對象可以分別累計 1/2/3/4 分作為獎金積分。。

2.       活動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才可以獲得獎金:

a.       獎金積分累計至少50分;

b.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要求:

1)        2024年1月至結算月(6月及12月)期間的累積團隊銷售業績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至少20%。

3.       活動對象維持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且做到 4 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份才可以累計獎金積分。


4.       活動對象在獎金結算當月需達成經理級品牌大使或以上激勵獎銜。

5.       定義:

1)      團隊銷售業績是您的小組,您第一代到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您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您總裁級品牌大使 BBP帳戶第六代品牌代表的小組每個月銷售業績的總和。

2)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是2024年1月至結算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

3)      累積團隊銷售業績增長是通過比較 2024 年 1 月至結算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與2023 年 1 月至結算月團隊銷售業績的總和來計算。。

6.       積分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新晉品牌代表帳戶,團隊銷售業績僅計算來自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銷售業績。

7.       激勵獎銜

(1) 銷售獎勵計劃的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晉升 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 牌代表(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代表),始能做為考核者合格之第一代品牌代表,並認定考核者符合該激勵獎銜。

(2) 獎勵提速計劃的會員使用彈性業績區塊之月份,不計算在激勵獎銜達標月份內。考核者之第一代如為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 代表,則須有至少一位下線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不限代數且不包含使用了彈 性業績區塊的品牌代表及晉升後當月不足四個建構業績區塊的月中晉升品牌 代表),始能作為合格之第一代。考核者在考核激勵獎銜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激勵獎銜

小組銷售業績加第一代到第六代的銷售業績

資深品牌大使

6000

經理級品牌大使

10,000

總監級品牌大使

18,000


資深總監級品牌大使
 
38,000

執行總監級品牌大使

68,000

四、        活動獎勵:

1.       活動對象在活動期間內累計到相應積分可以獲得對應的獎金,具體如下:

積分

獎金

50

TWD 50,000

100

TWD 150,000

200

TWD 500,000

400

TWD1,000,000

2.       累計大於200分時,每增加200分即可再獲得TWD 500,000,不足50個積分的部分將無法獲得部分獎金。

3.       獎金每半年結算一次(2024 年 6 底月 2024 年和 12 月底),分别在 2024 年 8 月 2025 年 2 月發放。

4.       活動對象若在6月和12月均達標,12月獲得的獎金將扣除6月已發放的部分。

五、        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

您承認並同意您參與此獎勵計劃視同您完全無條件同意且接受獎勵計劃的規則和要求,包括這些條款及條件:

1.       僅在所處獎勵提速計劃的市場且表現良好的如新會員可以參與。如您在參與此獎勵計劃期間,違反如新會員協議書、政策及程序、銷售績效計劃或此獎勵計劃的相關條款及條件(統稱為“協議”),公司有權取消您的活動資格並將取消或如數追回此獎勵計劃下的獎金,採取協議所述的任何措施,並收回任何因為人為操縱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損失(包括自未來產生的銷售獎勵中扣除之)。

2.       要在此獎勵計劃下獲得獎勵,除了滿足此獎勵計劃考核要求外,還包括達成銷售績效計劃包括零售在內的要求。

3.       公司保留查核和檢視您在此獎勵計劃表現的權利。任何被證實違反協議要求的帳戶,將被視同無效,並可能受紀律處理。

4.       您不可以自行或者鼓勵其他會員或品牌代表購買產品,以獲得此獎勵計劃下的獎勵。此獎勵計劃旨在獎勵那些建立健康客戶小組的參與者,並幫助其他參與者建立健康的客戶小組。如果公司認定品牌代表鼓勵其他參與者購買產品以滿足考核要求,而不是幫助他們建立一個消費者群,公司保留在該獎勵制度下拒絕支付任何獎金的權利。

5.       當發生退貨時,如扣除退貨的部分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或當該會員操縱帳號進行囤貨或其下線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如新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所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6.       公司保留基於市場表現、參與狀況或其它因素,隨時修改或終止此獎勵計劃的權利,由公司全權決定。在帳號終止的情況下,公司將僅支付該帳號終止前獲得的獎勵。

7.       此獎勵計劃中未定義的術語的含義可以在您的會員協議書、適用的銷售績效計劃,或者相關的政策和程序中找到。對於此獎勵計劃而言,“公司”指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關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