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 活動對象:會員
三、 活動規則:
1. 會員在活動期間內遞交品牌代表考核意向書;
2. 在遞交品牌代表考核意向書的當月完成2個分享業績區塊(意即親自推薦的第一代業績達1,000分)且親自推薦5名新活躍顧客;
3. 完成規則1和2的會員將在次月獲得水光膠原胜肽三入組作為獎勵;
4. 領取方式:完成活動的次月中將以系統發放贈品券至達標者的新享購帳戶。
四、 獎勵發放條款和條件:
1. 本活動僅適用於台灣市場之會員。
2. 一個會員編號在活動期間內只能領取一次獎勵。
3. 獲得贈品券後,需在90天內完成兌換。
4. 本活動所指之新活躍顧客指活動對象親自推薦的零售顧客、自用客戶,且在加入當月有購買產品,但無最低消費要求。以其當月下單時的身份為準。
5.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會員如數追回其因本活動而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6. 除非因贈品本身之瑕疵本公司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
7. 退貨退款依本公司政策與程序之規定辦理。
8. 依稅法規定,達標會員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達標會員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時,達標會員須先繳交10%稅金,始可領獎。達標會員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9.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