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對象:自用客戶及會員(含)以上
二、活動期間:2025/7/23~2025/8/31
三、參加方式:
符合活動對象資格者,文字分享使用任一 Tru Face® 活顏抗老新品(活顏醒膚前導液、活顏頂級修護精華、活顏鎖水修護霜、活顏緊緻倍彈霜;下稱活動產品)成果,並與活動產品合照,於活動期間內公開分享至個人FB或IG貼文,並加上指定Hashtag「#改寫肌齡由我主導」,即可參加本活動。
四、獲獎方式:
1. 本公司將於活動截止後,活動期間內的FB及IG符合活動規定之參與者可「隨機」獲得任一Tru Face® 活顏抗老新品 乙罐/瓶。*贈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2. 本公司將於2025/09/05 於官網本活動辦法頁面公告上述參與者名單。名單上之參與者須於名單公布後七日內私訊如新台灣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NUSKIN/)提供其會員編號及聯絡電話,並同意授權如新台灣於宣傳活動產品之範圍內使用該篇獲獎貼文內容及內含之肖像。參與者未完成前述要求者,本公司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3. 本活動贈品將於 2025/09/15 以產品贈品券形式發送至中獎者之新享購帳戶,使用期限請見券上登載日期,逾期無效且無法轉讓。
🎁【Tru Face® 活顏抗老新品 隨機乙罐/瓶】
共 169 位得獎人 (依FB、IG帳號名稱顯示):
FB:Alison Chiu、Barbie Ho、Bella Lin、Betty Ko、Carol Lin、Chih Ling Tseng、Cindia Liu、Connie Lin、Diana Kung、Do Chen、Emma Lai、Emma Wang、Freedom Fly、Gloria Chen、Grandy Tsai、Hsin Ping Cheng、IRon Vivi、Jia Ru、Joanne Liang、Joy Wang、Karen Chen、Karen Yang、Kuo Ya Chi 、Liang Chih Huang、Lima Lin、Liyao Chang、mizukiliao、Molly Yi Chen、Morris Lin、Pei Chen、Peko Lin、Sara Chen、Sasha Cheng、Sherry Ye、Shie Shu Jen、Smart Elin Chen、Sunny Huang、Susan Wang、Tang Chuan Yi、Tricia Wang、Tseng Jenny、Vanny Wang、Vicky Yang、YI Chun Lin、Yi Sun、Yi Ting Lin、Yu Jyun Liu、Yuki Chen、Yvonne Yang、一瓶、丁珮珊、王小鈺、代生意、石嬑昕、石馥華、余慧燕、吳小婷、吳沂靜、吳佳臻、吳亭宓、吳郁文、吳惠如、李涵榛、李暐恩、李碧君、李翰昇、沈香吟、見賢詩綺、辛貞儀、阮冠筑、林京里、林玳羽、林秋德、林冀昌、邱怡君、邱敏瑄、邱鼎鈞、邱麗瑄、洪偉寧、倩伃羅、孫艾伶、孫雩瑩、孫靜嫻、徐維君、馬德馨、張文音、張巧媺、張明夷、張芷伶、莊心怡、莊謦寧、許家維、許琇玟、許慈敏、陳佑如、陳俞安、陳宣霈、陳彥文、陳星媞、陳萍萍、陳嘉玲、陳燕怜、陳駿逸、曾娟、曾偉綺、黃巧榮、黃秀珠、黃佳煌、黃敏茹、黃愛惠、黃碧香、楊宜姍、葉千毓、葉佩君、廖珮妡、劉亭葶、潘信全、蔡淑其、鄭鎧鋙、戴伃悅 、薛宇婷、謝婉郁、簡儀璇、魏立萍、羅珍妮、羅雅汶、蘇溫平、蘇麗文。
IG:___tjuku___、33pei_shan、a___dandan、aihuac、alanypretty、alexisxu999、amanda90226、amy169999、bhchenc、daykuro、dhanyaa_628、e0926291380、fengyu0214、grace1070722、greylai_nulife、iouzaizai、jinbo5401、judylin0829、licsonsam、loveyi6666、mengxiagao、minichris627、ocean_smal、sznbaby、tiffanylin1976、tinghuang0709、trmelumispa02、tzu_yu_0127、w.nature2020、wiemissyou、wife.p_、winnie1666、x94u04cl6、ya_chi_chi、youchen914、ytk.wang、yuki.chen.7737、yusan1124。
五、細則及條件:
1. 貼文內容須符合法律規範。若貼文含有違反任何法規或本公司政策與程序、產品見證指南、社交媒體分享指南及相關指南之內容或所在市場核准的產品宣稱,即不符合活動資格,且本公司有權要求刪除該貼文。(*實際評斷由本公司保留審核最終決定權)
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有權就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究責。
3. 參加者須同意本公司於執行本活動之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揭露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社群平台帳號及名稱、參與本活動之貼文及照片、簽領所得收據及寄送獎品所需之個人資料等),始得參與本活動獲獎。參加者有權不提供前述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惟將無法參與本活動獲獎。
4. 本活動獲獎者同意本公司於為本活動進行表揚及宣傳之目的範圍內,得於網路管道公開姓名全名或社群平台名稱。如參加者不願接受公開表揚或公開揭露全名,請連繫本公司客服。
5. 除非因贈品本身之瑕疵本公司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貨。
6. 贈品禮物需依所示使用規則使用,不可要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形式之利益。
7.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8. 若獲獎參加者依法須負擔稅款,然於本公司通知其補齊該稅款金額之二個月內未補齊者,本公司將於第三個月起,停止該參加者於本公司一切涉及贈品之活動(包含本活動)中的贈品發送,於其補齊稅款金額後始恢復領取資格,停止期間之所有贈品亦不補發。
9.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