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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轟趴同樂會】獎勵規則

2025/09/02

符合申請資格之會員進行組隊,每月舉辦與推廣產品相關之Home Party (下稱活動),並於申請期限內填寫報名問卷,經本公司審核符合相關要求,即可獲得對應獎勵。

📌申請問卷連結 👉 請點此

📌注意事項及活動Q&A 👉請點此

一、 獎勵計算期間:

2025月9月1日~2025年9月30日(申請期限10/3前)  
2025月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申請期限11/3前)

 

二、獎勵條件與內容

  • - 團體賽:

以組隊方式進行,隊員可單獨或合作舉辦活動,每月結算,達標以下條件即可獲得對應獎勵:

  1. 1. 於當月舉辦活動場次滿10場,全隊每人可獲得極致鎖水面膜1盒

  2. 2. 當月活動結算,舉辦場次數為全部參加團隊第一名,全隊每人可再獲得G3活能飲品(隨身袋15入)1盒 

  • - 個人加碼獎:

於當月舉辦活動場次滿10場的隊伍的隊員,如個人達標以下條件,該隊員即可獲得對應獎勵:

  1. 1. 協助1位親推考核中品牌代表*,於當月完成品牌代表考核第一個月的考核要求,可獲得Meta每代紫+體驗包1包

  2. 2, 協助2位親推考核中品牌代表*,於當月完成品牌代表考核第一個月的考核要求,可獲得Meta每代紫+體驗包1包 及 Meta每代紫+1瓶 

    *含使用品牌代表重回計劃的考核中品牌代表。

   * 獎勵將於次月中旬以贈品券方式發放至達標小隊成員之新享購帳戶。

   * 贈品券可轉讓,使用期限至發放次月月底,逾期未使用恕不補發。

   * 獎項不累贈,每項獎項每月僅可獲得一次;次月開始即重新計算。

三、組隊條件與資格

  1. 1. 組隊人數最少3人、最多5人。
  2. 2. 隊員於舉辦活動當月均須為品牌代表或以上獎銜(限TW ID,且不得使用彈性分數))。
  3. 3. 記得為自己的小隊取個響亮的隊名! 
  4. 4. 每位參加者每月僅能報名一個團隊,重覆報名者將失去該月參與資格,且其數據不予計算。
  5. 5. 每位隊員每月均須至少主辦一場活動,全月均未主辦任一場活動者即失去當月參與資格;如失去資格後,該小隊人數未達3人,則取消該小隊當月之參與資格。
 

四、活動舉辦要求

  1. 1. 每場活動參加人數包含主辦隊員應至少5人(隊員最多只能計入2位,即應有至少3 - 4位非隊員參與活動)。
  2. 2. 需拍攝活動現場影片約30秒,影片須包含出席全體人員及體驗活動進行畫面(含產品項目)。
  3. 3. 活動影片應由該主辦隊員以公開貼文分享自己的 Facebook 或 IG(不得為限時動態),並 #轟趴同樂會;貼文日期需與活動舉辦日期同一天。
  4. 4. 每場活動僅可申請一次,不可同時計入多隊的場次數。
  5.  

五、申請期限

    於完成當月所有活動場次後,每隊推派一人填寫申請問卷,最晚須於活動次月3日前完成申請問卷填寫,逾時不予受理。

    https://forms.office.com/r/JqhmwMYsF7?origin=lprLink
     

    六、注意事項及細則

  1.  
    1. 1.  場次數及是否符合獎勵資格,以本公司審核判定為準。
    2. 2. 申請人填寫申請問卷,即代表申請人及其隊員均知悉並同意授權本公司於宣傳本獎勵活動或其他業務宣傳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並利用所提交之資料(含姓名、社群平台帳號、活動影片與內含之肖像及活動照片、簽領所得收據所需資料(如適用)等);任何人均有權拒絕提供本獎勵活動所需之前述資料,惟請勿填寫申請問卷,亦將無法參與本獎勵活動;申請人所提交之資料如包含第三人資料或肖像者,申請人須確保已取得所有當事人同意提交並授權其資料予本公司於前述目的範圍內使用之。如就第三人之資料與肖像發生爭議,本公司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授權證明,否則將失去本獎勵活動獲獎資格。
    3. 3. 贈品需依所示使用規則使用,不可要求兌現或更換其他形式之利益。
    4. 4. 除非贈品本身發生瑕疵,本公司始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貨。
    5. 5. 申請人(含所有同隊隊員,以下同)申請參加本獎勵活動,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獎勵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獎勵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獲贈資格,並有權對於任何破壞本獎勵活動之行為究責。
    6. 6. 申請人同意所有申請人行為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或資格判定的資料及記錄,皆以本公司的電腦系統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任何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使申請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致未認定達標、未發放或遲延發放獎項之情況,申請人不得異議,且本公司不為此負責任何法律責任。
    7. 7.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新台幣 20,000元 (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 10% 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 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獎勵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獎勵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8. 8. 若達標會員依法須負擔稅款,然於本公司通知其補齊該稅款金額之二個月內未補齊者,本公司將於第三個月起,停止該會員於本公司一切涉及贈品之活動(包含本獎勵活動)中的贈品發送,於其補齊稅款金額後始恢復領取資格,停止期間之所有贈品亦不補發。 
    9. 9.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