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對象:限台灣市場之自用客戶及會員(含以上)
二、活動期間:2025/12/1-2025/12/2
三、參加方式:
1. 符合活動對象資格者,加入臉書 NuMove30全球社團*(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uskinmove/),於活動期間在該社團中分享符合活動主題之5-10秒影片或照片,並在文中加上指定 Hashtag #健康生活玩家 及 #NuMove30,本公司將自符合活動要求之貼文中隨機抽出 100 位參加者獲贈 META每代紫+ 體驗包 1 包(每人限獲贈一次)。
2. 享內容為符合活動主題之5-10秒影片者,本公司將另加碼評選 3 位最佳短影片,可獲贈水光膠原胜肽 1 盒 (30包入)。
*因該臉書社團為全球社團,hashtag 必須標有中文版 #健康生活玩家,以利辨識台灣市場參加者。
四、抽獎及獲獎方式:
1. 本公司將於 2025/12/08 公佈 100 位中獎者,於 2025/12/10 公佈 3 位最佳短影片之獲選者名單於官網活動頁面。中獎者及獲選者均須於名單公布後七日內私訊如新台灣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NUSKIN/)提供其TW編號及聯絡電話,並同意授權如新台灣於宣傳活動產品之範圍內使用該篇獲獎貼文內容及內含之肖像。未於時限內完成前述要求者,本公司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2. 本活動贈品將於 2025/12/19 以產品贈品券形式發送至中獎者及獲選者之新享購帳戶,贈品券可轉讓,使用期限請見券上登載日期,逾期無效,恕不再補發。
🎁 100 位中獎者獲選者名單如下:
チャン野、一瓶、五隻魚、王自玉、石方禹、余嘉凰、余慧燕、余曉惠、李宛珊、李威漢、李秋蘭、李暐恩、李嘉明、李碧君、汪幼晨、辛貞儀、阮冠筑、周曉佳、林玉娟、林政澔、林秋德、林家瑜、林翡倩、施芳芳、胡智翔、唐嘉駿、張晏瀞、梅蘭王、畢左伊、莊瑀瑄、許琇玟、郭宥熙、陳佑如、陳克弦、陳依雯、陳宣霈、陳建偉、陳彥文、陳嘉玲、陳慧螢、陳瑩螢、陳燕怜、傅筱嫻、曾采瑄、黃千芳、黃秀珠、黃佩琪、黃盛潁、楊柏鋒、楊愛娥、廖冠淳、劉竣欽、劉曉雯、潘小羽、潘弘斌、蔡美秋、鄭綠江、鄭鎧語、蕭思怡、薛欣怡、謝芳如、簡伯容、顏紫綺、魏立萍、魏瑄筳、羅雅汶、關若苓、蘇靖雨、顧潔靜
AngeLing Zhou、Anita Huang、Anne Lin、Christine Wu、Claudia Chien、Dustine Tseng、Emma Wang、Fee Yu、Freedom Fly、Grace Chen、Huang Chi-Ya、Huei Syu、Ivy Chen、Jenny Chen、Jojo Zu、Joy Wang、Judy Liao、Karen Chen、Liz Yu、Mandy Ding、Michael Ju、Miranda Huang、Ning Huang、Peko Lin、Sukey Peng、Susan Wang、Teresa Lin、Tina Huang、Yasuko Chen、Yi Chun Lin、Yun Chun Gu
🎁 3 位最佳短影片得主如下:
金摸吉、林政澔、張晏瀞
五、細則及條件:
1. 貼文內容須符合法律規範。若貼文含有違反任何法規或本公司政策與程序、產品見證指南、社交媒體分享指南及相關指南之內容或所在市場核准的產品宣稱,即不符合活動資格,且本公司有權要求刪除該貼文。(*實際評斷由本公司保留審核最終決定權)
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有權就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究責。
3. 參加者須同意本公司於執行本活動之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揭露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社群平台帳號及名稱、參與本活動之貼文及照片、簽領所得收據及寄送獎品所需之個人資料等),始得參與本活動獲獎。參加者有權不提供前述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惟將無法參與本活動獲獎。
4. 本活動獲獎者同意本公司於為本活動進行表揚及宣傳之目的範圍內,得於網路管道公開姓名全名或社群平台名稱。如參加者不願接受公開表揚或公開揭露全名,請連繫本公司客服。
5. 除非因贈品本身之瑕疵本公司接受換貨,否則贈品一旦送出,概不接受退換貨。
6. 贈品禮物需依所示使用規則使用,不可要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形式之利益。
7. 依稅法規定,會員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來自如新各項所得及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下同)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該會員。會員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各類所得(含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各類所得及獎項所得扣繳20%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8. 若獲獎參加者依法須負擔稅款,然於本公司通知其補齊該稅款金額之二個月內未補齊者,本公司將於第三個月起,停止該參加者於本公司一切涉及贈品之活動(包含本活動)中的贈品發送,於其補齊稅款金額後始恢復領取資格,停止期間之所有贈品亦不補發。
9.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