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夥伴們您好:
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民國(下同)101年1月1日起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費率自1.91%調整為2.11%,故自110年1月1日起,保險對象單次領取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會員獎金)達新台幣20,000元者,需依新費率2.11%扣取補充保費。
✔️若會員為公司戶或已投保直銷人員職業工會者,將不受費率調整之影響。
✔️此調整因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如新公司將下列獎金依新費率2.11%調整及回朔計算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1️⃣、自110年 1月 1日起會員獎金將以2.11%費率計算補充保費。
2️⃣、自110年 1月 1日起已領取會員獎金將追溯調整與2.11%費率之差額。
3️⃣、自110年 1月 1日起以往年度尚未領取會員獎金將追溯調整與2.11%費率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