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考核期間:
上半年期:2023年1至6月;下半年期:2023年7至12月
上下半年為各自獨立之考核期間,不得跨期計算達標次數。
二、活動考核對象:品牌代表及以上
三、活動考核規則:
• 首次達標:考核期間內,需有三個月達成單月培育4位親推會員(含考核中品牌代表)單月獎金達新台幣(下同)6,000元。
• 第二次達標,需於首次達標後完成下列擇一:
a. 考核期間內,需有三個月達成8位親推會員(含考核中品牌代表)單月獎金達6,000元。
b. 考核期間內,需有三個月繼續維持4位親推會員(含考核中品牌代表)單月獎金達6,000元,並另有一位第一代品牌代表完成本活動首次達標。
四、活動考核達標獎勵:兩天一夜飯店住宿(一戶達標可2人出行)
五、獎勵發放條款和條件:
1. 本活動僅適用於台灣市場之會員。
2.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取消該會員活動資格,並對該會員如數追回其因本活動而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1)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産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會員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2) 當考核達標之會員或其下線操縱帳號進行囤貨,或該會員或其下線違反任何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3. 退貨退款依本公司政策與程序及會員協議書之規定辦理。
4.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5. 本公司對本活動保留一切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